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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十字路口非机动车及行人管理的建议
日期:2021-08-24阅读:

近年来,随着非机动车不断增多,我市交通管理问题越来越成为治理的难点和痛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等待红绿灯、逆向行驶、无车牌等现象的经常发生,这些现象在我市城区的许多交通路口经常可见,特别是在高峰期,许多行人和非机动车无视交通灯。交通事故的频发不仅使许多家庭破碎,也因此产生了社会不稳定的问题,故亟需采取一定措施予以解决。

经调查,2021年上半年,全市因非机动车违法造成一般事故137起,死亡14人,受伤181人。以新河路与独秀大道十字路口为例,某个时间段30秒内曾有三辆外卖电动车闯红灯,在其他十字路口这种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安全意识淡薄。一些非机动车和行人在没有交警执勤的十字路口,无视红绿灯的管制,照样穿行;遇到堵车,非机动车照样窜来窜去,到处穿行;驾驶员不戴头盔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事故频发。二是非机动车车速过快。国家标委会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例》规定了时速大于20公里的电动车为不合格产品。有些经销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对电动车控制器进行了改装,甚至出现了油、电双动力车,而相关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或处罚。三是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行驶处罚力度不足。面对电动车在道路上违章行驶、不戴头盔、行人闯红灯等现象,部分执勤的交警发现后多以劝告为主,缺少必要的专项整治活动,处罚力度不足。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建议交管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抖音等平台针对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不文明行为,以及酿成的严重后果等内容进行文明行为的宣传,倡议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文明的骑车人和行人,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

2、加大整治处罚力度。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启动电动车上牌照工作,但同时,相关部门对电动车闯红灯、占道行驶、抢道和行人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交警部门应该依据此规定,对闯红灯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对其进行教育、警示。同时,也可以让其临时充当义务协勤员,在路口“执勤”半小时,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以此手段警示相关人员,提高其文明参与交通的观念。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要改变过于保护弱势方的态度,非机动车主对事故发生确实存在责任的,应当依法做出事故认定,敲响安全驾驶的警钟,让其意识到违法行为应付出的代价。还要充分发挥电子监测设备的功能,对监测到非机动车及行人违章等情况一律进行查处通报。(张德梅九三学社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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