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内,除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有人员交流外,双方的业务骨干、员额检察官和法官的人员交流极少。法院系统内的专业人才更多的是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对民事审判、执行程序和民事法律的掌握更加全面,也更加注重效率。而检察院系统内的专业人才更多的是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和法律监督工作,普遍对刑事审判程序和刑事法律的掌握更加全面,也更加注重严谨。法检两院人才交流,有利于融合两院分别具有的专业能力素质特点和工作作风,共同提高工作质量。
一、两院队伍建设存在的相关问题
1.法院刑事审判队伍专业性较强,关键岗位工作较长时间后,人员流动调动困难,刑事审判人才与民事审判工作的学习衔接需要较长时间。基层法院业务繁忙,但是交流学习的机会不多,长期在一个单位,不利于学习提升综合素质。
2.检察院业务较为集中在刑事司法工作,严重缺乏民事、行政案件方面专业人才,整体上存在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监督水平和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难以彰显。检察系统总体业务长期以来较为偏向刑事检察,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视不够,短时间内难以快速提高检察干警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
二、意见建议
1.建议检察院的刑事业务骨干可以交流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学习提高;而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人才也可交流到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部门,两院双方人才互换,促进业务交流和思想碰撞,一方面促进检察系统提高民行法律监督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促进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更加专业化、细致化;另一方面促进两院人才队伍建设更加健康合理,在相互交流学习中促进干警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2.建立人才交流的保障机制。在两院内部对干部的提拔重用、考核择优晋升中,对同时具有两院工作经验的交流干部可以优先考虑。(方超 九三学社安庆市委)